关于将院士咨询纳入国家重大工程科技问题决策程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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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高技〔2002〕362号
关于将院士咨询纳入国家重大工程科技问题决策程序的意见
根据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关于将院士咨询纳入国家重大工程科技问题决策程序的问题,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的决定,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特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充分认识院士咨询的重要意义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两院院士是我国科技界的杰出代表,长期工作在科研和经济建设第一线,具有很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国家的重要科技智力资源。院士群体具有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优势,有能力为国家重要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发挥两院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咨询作用。近年来,国家计委多次委托两院组织院士,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重大工程的科技问题,如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重大科学工程项目、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等,提出咨询意见。两院院士提出的许多意见,得到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已经被决策部门采纳、实施。实践证明,院士咨询对于推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迅速发展,科学技术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国家重大决策中科技问题的比重加大,对院士咨询的需求不断增加,院士咨询越来越重要,同时,对院士咨询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如朱镕基总理在2000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作为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评议机构,在咨询、评议工作的科学性、战略性和前瞻性方面要更上一个台阶。国家将加强咨询评议工作的法制建设,使两院真正成为国家的科学思想库。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院士咨询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院士咨询工作,把院士咨询纳入议事日程。
二、院士咨询范围及内容
院士咨询是指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分别或者共同组织的,以两院院士为主体的咨询行为。院士咨询的范围及内容,是指围绕对关系到国家长远利益、影响全局、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重大问题、需要建设的重大工程开展的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的科技咨询活动如:南水北调、青藏铁路、磁悬浮列车等以及重大产业技术政策的制定;科学技术长远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计划和重大专项;国家科学技术政策和法规。
三、院士咨询的组织
院士咨询由两院负责组织并管理日常工作,接受委托咨询任务。两院可根据咨询工作的需要,分别或联合组织专家(包括非院士专家)开展咨询评议工作。专家队伍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包括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等方面的专家。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要加强和完善院士咨询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咨询水平。
四、院士咨询工作的程序
有关部门将需要咨询的事项、咨询的目的及要求,以书面形式委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
由两院组成专家组进行院士咨询工作的实施。咨询工作完成后,由咨询组按委托书的要求提出咨询报告(咨询报告应充分反映各种不同意见,明确提出优选方案),咨询报告经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审核后,分别或共同以院方名义向有关部门提交。
有关部门在报请国务院审批相关事项时,需将两院咨询意见同时上报,供国务院领导讨论、决策时参考。
五、咨询经费
对于国务院直接交办由两院研究的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建设中一些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所需经费由两院在向财政部上报部门预算时提出申请,由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对于国务院临时交办,且数额较大、确实无法在部门预算中解决的,由两院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审核后安排专项经费。
部门委托咨询项目的经费,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六、积极推动院士咨询工作的实施
院士咨询工作涉及到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等许多政府部门和单位。“十五”期间,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政府机构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政府部门的职能和工作程序都将在政务活动、政府运作、行政决策和法制监管方面发生深刻的变革。因此,要全面、深入地开展院士咨询工作,把院士咨询工作纳入到国务院各部委的工作体系之中,需要与各项改革措施相协调,逐步完善。各有关部门应在积极开展院士咨询工作的同时,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开展院士咨询工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关于院士咨询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促进院士咨询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