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14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8日学部主席团会议第7次修订)
为保证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处理原则
对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中收到的所有投诉信,必须本着严肃、认真、慎重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处理。
二、受理范围
受理的投诉信应为书面实名投诉(包括提供投诉人真实姓名的电子邮件),一般不受理电话、口头、网络等其他方式的投诉。匿名或经核实为假名的投诉一般不予受理,但涉及实质性内容且问题线索清晰的,由中国科学院学部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信截止日期为增选年的9月15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处理程序
常委会负责处理对本学部候选人的投诉。
(一)登记与分类
各渠道收到的所有投诉信应由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以下简称“学部工作局”)统一登记后,报有关常委会。
常委会依据投诉信内容进行分类,包括学术与科学道德方面的投诉和政治、经济、品行等方面的投诉。
(二)调查
涉及候选人学术与科学道德方面的投诉由相应常委会负责调查核实;涉及候选人政治、经济、品行等方面的投诉,由候选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或由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类转办。
1. 涉及学术与科学道德方面的投诉
学部办公室协助常委会进行投诉人实名核实后,由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受理的投诉信以及需要调查的问题。
对常委会决定受理的涉及候选人学术成就和学风道德的投诉,根据投诉内容及性质按以下程序处理:
(1)对院士推荐的候选人的投诉,由学部工作局具函并附隐去投诉人姓名的投诉材料,请推荐院士提交书面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至学部工作局。
对新兴和交叉学科候选人的投诉,由候选人参评学部的常委会研究决定调查处理的方式。
对特别推荐小组推荐的候选人的投诉,由候选人参评学部的常委会商特别推荐小组,研究决定调查处理的方式。
(2)对中国科协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的投诉,由学部工作局具函并附隐去投诉人姓名的投诉材料,请中国科协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及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至学部工作局。
(3)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有必要核查的投诉问题,可指定有关院士组成调查小组进行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材料及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部工作局反馈。
调查小组至少由3位院士组成,并实行推荐人、直系亲属和主要旁系亲属回避制度。为保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调查小组应听取不同方面(包括被投诉人)的意见。调查小组对调查程序的公正性和调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调查过程应有完整书面记录,并由调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作为内部材料留存。
2. 涉及政治、经济、品行等方面的投诉
对涉及候选人政治、经济、品行等方面的投诉,由学部工作局根据常委会的意见致函候选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由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类转办,并由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出具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三)投诉调查结果确认及处理
常委会对调查核实的材料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当常委会研究决定终止候选人评审资格时,应报学部主席团批准,并由学部工作局告知推荐者。
常委会应在评审会议上安排介绍对有关投诉信的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决定,并将投诉材料、调查过程及结论作为内部材料在指定地点存放备查。
四、投诉信及相关材料保存
各学部须妥善保存投诉处理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并严格保密。投诉信仅提供给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参与调查的院士查阅。增选工作结束后,投诉信及调查材料作为内部材料长期留存。
五、附则
本办法经学部主席团批准实施,由学部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