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学部召开2014年度科技伦理研讨会

日期: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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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度科技伦理研讨会于12月4日至5日在云南省临沧市顺利召开。本次研讨会以“生态环境伦理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会议由中科院朱作言院士、祝世宁院士,云南科协戴陆园副主席,中科院学部道德与科技伦理研究中心李真真主任等分别主持,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伦理、科技政策等相关领域近6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中国生态学学会副理事长欧阳志云研究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总工王金南研究员、清华大学卢风教授、云南大学周鸿教授、中国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刘湘溶教授、学部道德与科技伦理研究中心主任李真真研究员、中科院植物所胡会峰副研究员(代表方精云院士)、第二炮兵后勤科技研究所李明副研究员(代表侯立安院士)分别围绕大会主题做了报告。科技专家的报告用非常详实的调查统计数据和大量鲜活的案例,展示了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给予与会者直观、震撼的认识。同时深入分析了造成环境破坏的原因和我国现行生态保护策略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的措施建议。科技政策专家从战略和政策的角度阐述了我国改革开放30 多年来造成环境与资源问题的深层次制度原因,提出了应对中国环境挑战的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战略,展望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下的环境政策改革与创新。科技伦理专家则分别从环境伦理的内涵、开展环境伦理教育的意义、内容,以及各方需承担的责任等方面探讨在生态环境冲突化解中需采取的措施和各方责任。

  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许智宏院士指出,云南省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在云南省召开生态环境伦理相关的科技伦理研讨会,意义重大。许智宏主任首先强调了构建可持续发展内涵生态环境伦理观的客观需求。当前,由于环境污染日益突出、资源锐减、人口激增等诸多原因,人类面临着严峻的生态危机,需要世界各国共同面对,除利用政治、法律、经济等手段来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外, 还必须构建可持续发展内涵的生态环境伦理观,用理性及规制约束人类的行为。其次,给出了什么是生态环境伦理观的内涵。一是要求要尊重自然本身的发展权,考虑环境的代价。二是强调要遵循人人平等原则,对他人负责,对后代负责。三是呼吁要重视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关心人的社会生活品质。再次,对生态环境伦理教育和实践的功能及作用进行了展望。生态环境伦理由于具有教育公众、指导环保、辅助立法等功能,所以有必要开展广泛而深入的研讨,促进科技界和教育界进一步密切关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科学技术伦理问题,以及科技和教育工作者的职业伦理和社会伦理,更好地利用科技成果为社会造福。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我们必须高度认识到中国的环境污染形势非常严峻,要对高增长、高代价的生产生活模式进行深刻地反思。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有信心,环境是可修复的。政府、企业、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应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方面发挥共同而有区别的作用和责任。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管理要统一,要明确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及时修订环境相关的政策与法律。企业对生态环境伦理的认识不能停留在理念层面,要落实到实践层面。科技工作者在技术开发时,要遵循道德准则,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客观依据。教育工作者要将生态环境伦理进行传播与普及,应发出倡导,在学术界形成尊重生态环境伦理、负责任科学研究的氛围。

  与会代表均表示,学部持续组织不同主题的科技伦理研讨会,为科技人员和伦理研究者搭建了很好的交流平台。对于共同反思科学与社会问题,促进科学与社会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希望学部多组织此类的研讨会,长此以往,必将在科技界和社会产生良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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