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中被推荐人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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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肃中国科学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增选工作纪律,抵制不良风气对院士增选工作的干扰,制定本守则。
一、被推荐人应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学风正派。
二、被推荐人须严格遵守院士增选相关纪律规定和本守则,且须签署并遵守增选纪律承诺书。
三、被推荐人应当充分尊重推荐者的推荐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推荐工作。
四、被推荐人如根据推荐者需求提供材料,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伪造教育、工作、学术、专业技术经历和国籍证明,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提供关于研究成果等方面的不实信息。
五、被推荐人如因品德失范、严重学术不端和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尚在影响期内,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如实向推荐人说明,不得隐瞒。
六、被推荐人不得自己或通过所在单位和部门及其他相关者进行说情打招呼、搞公关、拉选票等干扰和影响增选工作的活动。
七、被推荐人不得自己或通过所在单位和部门及其他相关者进行不实事求是的宣传,不得以学术交流、考察、鉴定、答辩、评审、评奖等名目进行影响增选工作公正性的活动。
八、被推荐人如被投诉,须根据需要配合投诉调查小组做好调查工作,不得阻挠调查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九、被推荐人违反本守则,或涉嫌学术造假等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和规范行为,一经查实,终止对其评审。对实施说情打招呼的被推荐人,永久取消被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