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材料公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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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有效接受社会监督和学术监督,保证增选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公示对象和内容

(一)公示对象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以下简称有效候选人)。

(二)公示内容为有效候选人相关材料、推荐人姓名或推荐渠道。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学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就和贡献、代表性论著目录、发明专利情况、重要科技奖项情况等。

(三)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二、公示范围和方式

(一)公示范围

公示范围为有效候选人所在单位、五年之内调出的国内工作单位、相同专业的其他有效候选人所在单位,具体由中国科学院各专业学部常务委员会研究确定(特别推荐有效候选人的公示单位由特别推荐小组研究确定),一般不少于5个。

对有效候选人中符合参评条件的党政负责人,扩大公示范围,公示单位不少于7个。

(二)公示方式

有效候选人相关材料在公示单位的公开场所张贴。高等院校在其所在的“院”或“系”等公示,科研机构在其所在的“研究院”或“研究所”等公示。其他单位可参照此原则确定公示方式。

特别推荐有效候选人的公示材料,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可公开张贴或在网上公布,由公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保管。查阅时,要做好登记,不准拍照、摘抄和记录。

如采取其他方式公示,需征得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学部工作机构)同意。

三、公示程序 

(一)学部工作机构函请公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效候选人材料的公示工作做出安排。

(二)公示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公示工作。公示前,各公示单位须将公示方式、时间、联系人等情况,报学部工作机构备案。

(三)公示单位进行材料公示。学部工作机构检查公示落实情况。

(四)公示结束后,公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将公示情况和有关意见报学部工作机构。 

(五)学部工作机构将公示情况归档。

四、公示时间 

自有效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开始公示相关材料,公示期为15天。担任党政负责人的有效候选人,公示期为20天。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部工作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