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学部“雁栖湖会议”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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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2日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
2024年8月27日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专题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雁栖湖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组织管理,搭建好中国科学院学部(以下简称学部)国际学术交流平台,确保会议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秉承“科学前沿、国际视野,学术引领、深度交流”理念,探索国内高端国际化学术活动的新范式,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学术活动。
第三条 会议聚焦科学前沿和学科生长点,推动科学发展和学科建设,营造科学民主的学术环境,促进学科交叉与国际学术交流,彰显学部对我国科技发展和学术进步的引领作用。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会议由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与出版委)研究发起,由学部与北京市合作举办。
第五条 会议主题和牵头院士(一般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由学术与出版委研究确定(各专业学部常委会或相关院士可提出选题建议)。每年一般举办1次会议。
第六条 牵头院士担任执行主席,负责提出和执行会议组织方案,并可根据情况增设1-2位共同执行主席。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和北京市相关单位指导组织工作。
第七条会议组织方案经学术与出版委审议通过后,由学部工作局报请中国科学院外事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会议经费由学部和北京市共同承担,从学部列支部分,按《中国科学院学部项目管理细则》管理。
第三章 实施
第九条 会议形式包括主旨报告会和交流研讨会等,受邀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其中,外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青年科研人员应占有一定比例。受邀人员需全程参会。会议语言为英语,会期一般为3天。
第十条会议应邀请不少于3位有国际影响力的专家作主旨报告。科研机构和高校等人员现场参会,社会公众通过网络视频收看主旨报告。
第十一条 会议应注重研讨效果,研讨时间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执行主席指定学术秘书1名,负责协调会议组织、成果产出等工作。
第四章 成果
第十三条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执行主席向学术与出版委提交总结报告。会议归纳提出的创新观点和重要科学问题,可向社会或全球发布。
第十四条执行主席负责会议成果的国际化交流与传播,并组织参会人员向《中国科学》和《科学通报》投稿。会议产生的咨询类成果按学部有关规定上报。
第十五条会议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学部工作局归口管理。会议成果集由牵头院士团队与学部学科研究支撑中心配合完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术与出版委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