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学部“雁栖湖会议”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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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2日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

2024年8月27日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专题会议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雁栖湖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组织管理,搭建好中国科学院学部(以下简称学部)国际学术交流平台,确保会议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秉承科学前沿、国际视野学术引领、深度交流”理念,探索国内高端国际化学术活动的新范式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学术活动

第三条  会议聚焦科学前沿和学科生长点,推动科学发展和学科建设,营造科学民主的学术环境,促进学科交叉与国际学术交流,彰显学部对我国科技发展和学术进步的引领作用。

  

条  会议由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与出版委研究发起,学部与北京市合作举办。

条  会议主题和牵头院士一般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由学术出版委研究确定(各专业学部常委会或相关院士提出选题建议每年一般举办1次会议

第六条  牵头院士担任执行主席,负责提出和执行会议组织方案并可根据情况增设1-2位共同执行主席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和北京市相关单位指导组织工

第七条会议组织方案经学术出版委审议通过学部工作局报请中国科学院外事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会议经费由学部和北京市共同承担,从学部列支部分,按《中国科学院学部项目管理细则》管理。

  

条  会议形式包括主旨报告会和交流研讨会等,受邀参会人员一般不超50人,其中外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青年科研人员应占有一定比例。受邀人员需全程参会。会议语言为英语,会期一般为3天。

会议应邀请不少3位有国际影响力的专家主旨报告科研机构和高校员现场参会,社会公众通过网络视频收看主旨报告

十一条  会议应注重研讨效果,研讨时间不少于二分之一。

十二执行主席指定学术秘书1,负责协调会议组织成果产出工作。

  

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执行主席向学术与出版委提交总结报告会议归纳提出创新观点重要科学问题可向社会或全球发布

执行主席负责会议成果的国际化交流与传播,并组织参会人员《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投稿。会议产生的咨询类成果按学部有关规定上报。

会议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学部工作局归口管理会议成果集由牵头院士团队与学部学科研究支撑中心配合完成。

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学术与出版委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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