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学部咨询评议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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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98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

2024327日学部主席团会议第6次修订)

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学部(以下简称学部)咨询评议工作,组织中国科学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积极承担咨询评议任务,更好发挥院士服务国家决策作用,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条 学部咨询评议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国科学院党组和学部主席团领导下组织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战略研究,切实履行学部作为国家科学技术方面最高咨询机构的职能

条 学部咨询评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由院士牵头对国家科学技术重大决策提出专业性、建设性、可行性的咨询评议意见和建议,以科技咨询支撑科学决策,以科学决策引领科技发展。

条  学部主席团下设学部咨询评议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咨委会),负责学部咨询评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

各专业学部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负责本学部相关学科领域咨询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部工作机构负责学部咨询评议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学部研究支撑机构的建设。

 学部咨询评议工作主要通过咨询评议项目的形式组织实施,分为交办咨询、主动咨询、委托咨询和应急咨询四类。

(一)交办咨询是指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院党组交办的咨询研究任务。

(二)主动咨询是指学部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主动开展的咨询评议项目分为专题性项目和综合性项目专题性项目指针对某一特定主题、问题或学科领域开展的咨询评议项目,综合性项目指针对跨学部、跨行业或跨学科领域开展的咨询评议项目。

(三)委托咨询是指受国家部门、各级政府、国家重要学术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等委托或联合开展的咨询评议项目。

(四)应急咨询是指学部为应对国内外突发性事件或根据国家需要紧急部署的咨询评议项目。

学部咨询评议项目参照国家级项目执行

 交办咨询、委托咨询和应急咨询由咨委会立项,或由咨委会根据学科领域委托相关委员会立项。

主动咨询的专题性项目一般由常委会立项,综合性项目由咨委会立项。

立项委员会对项目选题意义、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实施计划、人员组成等提出审议意见

学部工作机构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把关。

条 咨询评议项目按照谁立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立项委员会采取研讨交流、中期评估、监督检查等方式督导项目按计划推进,确保产出高质量咨询评议成果

咨询评议成果主要包括咨询评议报告、院士建议专报等

条 立项委员会听取咨询评议成果汇报并进行评议和表决,针对问题重要性、建议科学性、报告可读性等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咨询评议成果可对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构报送。其中,通过咨询评议报告形式报送的,应经咨委会审议通过,并按中国科学院党组文件报送要求审批上报。其他形式成果须按程序审批。

条 项目组完成咨询评议成果报送后,方可提交结题申请。学部工作机构对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成果确认,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由立项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结题。

条 项目组使用学部咨询评议项目成果,须报学部工作机构备案,在使用时标注“中国科学院学部资助”,并须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相关规定。

在不涉密的前提下,学部工作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成果传播,以适当形式公开发布咨询评议成果,并在学部平台优先发布。

第十条 咨询评议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国科学院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委托方提供的经费等。

依托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学部工作机构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审核确定经费额度,并按照中国科学院学部项目经费有关规定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 学部咨询评议工作须严格遵守中央和国家有关纪律要求,严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有关要求,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中国科学院有关保密规定以及回避规定严禁组织开展与咨询评议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 其他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咨询评议项目,参照专题性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 本办法经学部主席团批准实施,咨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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