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乘坐车船实行优待照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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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秘字〔1998〕67号
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乘坐车船实行优待照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单位: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院士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两院院士十分重视,制定并实行了保证院士工作和生活的优待政策。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对高级知识分子的特殊政策,部决定对两院院士乘坐车船实行优待照顾,特通知如下:
一、两院院士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可凭院士证到售票窗口或总服务台优先购买车、船票;在客票紧张的情况下,客运站应尽量想办法,保证院士能乘坐其指定的或相近的班次出行。
二、院士候车候船时,可凭院士证和客票到客运站贵宾室免费休息;没有贵宾室的客运站,应根据本站条件安排好院士的候车候船休息。
三、院士上、下车船应简化手续、优先安排,并注意做好院士旅途中的有关服务工作。
交通部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