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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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98〕8号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
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科学技术实力有了很大加强,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增强综合国力做出了突出贡献。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是我国科学技术界和工程技术界的最高学术称号。在两院院士中有一批我国科学技术界和工程技术界的老一辈科技专家。他们是我国科学技术工作的开拓者、奠基人,为科技事业的发展建立了丰功伟绩,他们以渊博的学识、优良的道德风范培育了一代代科技英才,他们不愧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更好地维护老年院士的身体健康,参照国际上一些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的做法,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英译为Senior Member)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年满80周岁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授予“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或“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称号。
二、资深院士将继续享有咨询、评议和促进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等权利和义务。资深院士不担任两院及学部的领导职务(在获得资深院士称号前,担任两院及学部领导职务的院士将继续担任现职务到本届届满为止),不参加对院士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和选举工作,但可以自由参加院士会议。
三、建立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资深院士基金。资深院士在原有的生活待遇(含医疗待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再增发两院资深院士津贴。两院资深院士津贴从两院资深院士基金的利息中支付,按每位资深院士每年l万元发放。
四、由中国科学院会同中国工程院组成两院资深院士基金管理小组,在财政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基金的管理。
五、首批资深院士将于1998年6月两院院士大会期间,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分别宣布。此后,院士按年龄满80周岁的时间将自动转为资深院士。
六、新闻单位对获得资深院士称号的院士集中进行宣传报道,表彰他们做出的杰出贡献和建树的优良道德风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