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学部学科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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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6日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7日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中国科学院学部(以下简称“学部”)作为最高学术机构的学术引领作用,统筹做好学部的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部学科发展战略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学科项目”)分为学部独立部署项目、学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联合部署项目(以下简称“联合项目”)两类。学部独立部署项目包括各学部自主部署项目(以下简称“自主项目”)、跨学部综合交叉项目(以下简称“交叉项目”)。
第三条 自主项目是在本学部学科领域内开展的单一学科或多学科交叉的学科项目。交叉项目是以一个学部的一个或多个学科为主,同时与其他学部的一个或多个学科交叉的学科项目。联合项目主要是聚焦学科前沿、交叉方向或传统学科的新生长点进行深入研究的学科项目。
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与出版委”)负责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学科项目相关工作,包括遴选审议交叉项目,提出联合项目的建议主管学部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部常委会”),统筹协调学科项目的产出与传播利用等。各学部常委会负责学科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包括部署本学部自主项目,推荐交叉项目和联合项目并提出项目负责人建议人选,组织实施本学部主管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成果出版等。
第二章 选题与立项
第五条 学部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应从学科自身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出发进行选题,要研判世界科技革命新方向,研究学科发展规律和趋势,凝练关键问题和战略方向,提出学科领域战略布局建议。
第六条 各类学科项目立项程序如下:
(一)自主项目:由学部常委会研究部署或院士个人提出申请,各学部常委会每年9月前完成下一年度的审批立项工作。一般每年每个学部部署不少于2项。
(二)交叉项目:两个及以上学部常委会沟通协商后,于5月底前书面提出推荐项目及项目负责院士并报送学术与出版委。院士提交申请书并由学术与出版委审批立项。一般每年部署不少于2项。
(三)联合项目:基金委、学部常委会在每年11月前分别书面提出推荐项目及项目负责院士并报送学术与出版委;学术与出版委统筹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候选项目、项目负责院士及主管学部常委会,并将相关材料送项目主管学部常委会进行评审;各候选项目的主管学部常委会对相关项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学科发展战略研究联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合领导小组”)审定立项。
第七条 学科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负责人由中国科学院院士担任,其中交叉项目不少于两位院士担任。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组建,应吸纳相关领域的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中青年科学家等参加。
第八条 学科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申请、答辩、评议、表决等环节。
(一)申请
自主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主管学部常委会提交立项申请书;交叉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学术与出版委提交立项申请书;联合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主管学部常委会提交立项申请书。
(二)答辩
相关委员会组织项目申请的答辩工作,由项目申请人报告项目意义、研究内容、工作计划、队伍组成与经费预算等。
(三)评议
相关委员会对报告内容和经费预算合理性等进行评议,形成审议意见。
(四)表决
学科项目是否立项须通过表决确定,相关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表决方式,以超过出席人数二分之一通过为有效,表决结果在会议纪要中体现。表决时答辩人须回避。
第九条 学科项目立项后,工作机构向项目负责院士及其所在单位发出立项通知书,项目申请人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任务书。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及项目任务书原件报学术与出版委备案。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学科项目研究周期(从立项至结题)一般为2年。项目启动后须按项目任务书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安排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研究内容、研究周期或经费等,须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报主管学部常委会批准。如遇不可抗因素,需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终止项目时,应由主管学部常委会审批,变更情况报学术与出版委备案。
第十一条 学科项目实行中期交流制度,项目组应向主管学部常委会提交项目研究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章 评审与结题
第十二条 项目结题须经主管学部常委会会议审议。评审程序一般包括结题申请、专家评审、常委会会议结题评审等。
第十三条 学科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组应按要求填写结题申请表,并于结题评审会议前20个工作日提交结题相关材料,包括研究报告、研究组成员和经费决算表等。
第十四条 联合项目一般应由基金委-中科院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工作组在会议评审前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组也可自行组织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审议研究报告,形成书面意见报主管学部常委会。
(一)评审专家应为与该项目研究领域和方向相关的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遴选评审专家时,应回避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二)申请结题的研究报告送同行专家匿名评审,至少要有2份评审意见,方可提交主管学部常委会会议结题评审。评审意见由主管学部常委会反馈项目组,并作为结题评审会的参考。
(三)专家的信息应予以保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评审人的姓名和单位,保证匿名评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 主管学部常委会应对学科项目的结题进行会议评审,包括项目组报告、会议评议和表决等环节。
(一)项目负责人到会报告,报告应突出学科的科学意义与战略价值、发展规律与研究特点、发展现状与发展态势、发展思路与发展方向、资助机制与政策建议,并对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作出说明和回应。
(二)在评议和表决环节,项目组成员须回避。表决方式由各学部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超过出席人数二分之一通过为有效,表决结果在会议纪要中体现。
(三)主管学部常委会对结题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根据反馈意见对结题报告进行修改。
第五章 成果管理与使用
第十六条 学科项目的研究成果应发挥学术引领作用,惠及公众,并供决策部门参考。学科项目研究成果归中国科学院学部所有。
第十七条 学科项目结题后应提交研究报告并公开出版“国家科学思想库-学术引领系列”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图书。
第十八条 项目组可根据情况与需要,组织“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等学术活动,以适当形式向国家提出政策建议,出版相关科普读物、教科书以及英文版图书等。相关工作可另行申请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组在使用学科发展战略研究成果时,应以适当方式标注“中国科学院学部学科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等字样,并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部相关规定。
第六章 经费安排与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组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严格遵守国家、学部和依托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严格按计划和要求执行经费。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核定。
第二十一条 自主项目经费额度由学部常委会审核,交叉项目经费额度由学术与出版委审核,联合项目经费额度由联合领导小组审核。学部工作机构根据当年经费预算情况予以核定和拨付。
第二十二条 项目未完成而终止或完成后有经费结余时,应按照国家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向主管学部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已发生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项目立项时,项目组须根据初步确定的项目经费额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随项目任务书一并备案。项目结题后,项目组须提交经费决算表,随结题验收相关材料一并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学术与出版委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学术与出版委负责解释和修订。